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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7本字典中找到 15 條與「戒律」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佛学大词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戒律

  指防止佛教徒邪非之戒法規律。梁高僧傳卷一記述昙柯迦羅譯出僧祇戒心圖,更請梵僧立羯磨法受戒。此爲我國戒律之始。唐代,鑒真赴日,于東大寺設戒壇授戒,並建立唐招提寺弘傳戒律,戒律遂流傳于日本。

  我國與日本之佛典,用“戒律”一語之例頗多。然在印度經律論中缺乏典據,亦不見其定義。如長阿含卷十五種德經(大一·九六下):“舍家財業,棄捐親族,服叁法衣,去諸飾好,諷誦比丘具足戒律。”上引之中,“戒律”原語,對照南傳長部  Son!adan!d!a  sutta,其相當字爲  pa^timokkhasam!vara,即梵語pra^timoks!asam!vara  。此梵語通常譯爲波羅提木叉律儀,或別解脫律儀。波羅提木叉譯爲戒律之例,亦見于雜阿含經卷二十五。又分別功德論卷一(大二五·叁二上):“此戒律藏者亦如是,非沙彌、清信士女所可聞見,故曰律藏也。”其中,“戒律藏”之原語爲Vinaya-pit!aka,然而,普通  vinaya  僅譯爲律。

  由上例,可見戒律之原語並不一定。通常,戒之原語爲  s/i^la  或  si^la。此外,  s/iks!a^,  sikkha^(譯作學)亦譯爲戒,又有  s/iks!a^pada(譯作學處)亦然,例如二百五十戒之戒字原語即爲  s/iks!a^pada。又  pra^timoks!a,  pa^timokkha(音譯波羅提木叉)譯爲戒本、戒經等,upasam!pada^  譯爲具足戒。故知“戒”之原語,極爲複雜。律之原語,除特殊情形外,泰半爲  vinaya。由此,戒與律之原語,可視爲  s/i^la  與  vinaya;然而  s/i^la-vinaya  合成語在巴利叁藏中並未發現,漢譯之小乘律及大乘經論中均無此語,故戒律一語實難下定義。

  概言之,戒,系以自發之心守規律;律,則含有他律規範之意義。蓋佛教教團之確立,須賴教團秩序之建立,故有分別製成之規律條文,與違反時之罰則,凡此,皆稱爲律。若由內心自發遵守一切律文,則稱爲戒。或亦有以戒律僅爲一般之規範者,此一說法甚爲普遍。要之,戒之範圍窄,律則包含一切律儀,僧人之威儀亦含攝其中;即就廣義而言,“戒律”一語實有戒、律、律儀等義。[四分戒疏卷一上、大乘義章卷一、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一之一、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叁章、第四章(印順)](參閱“戒”2896、“律”3789、“律宗”3795)

佛學大詞典 【2】戒律

  又作律藏。爲叁藏之一,八藏之一。指記載戒律之經典,以其包含蘊積戒律之文義,故稱藏。(參閱“八藏”315、“叁藏”690)

佛學大詞典 【3】戒律本論

  印度功德光著。主要論述僧人之各種戒律,分十七事、叁科,逐一敘述僧人得戒、守戒及犯戒後還淨之法。爲西藏佛教格魯派僧人必修之論著。

佛學大詞典 【4】目連問戒律生五百輕重事

  全一卷。譯者佚名。又作五百問事經、五百問。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冊。記述佛陀答目連所問末世比丘違犯戒律罪報之輕重。共分十八品。本經在開元釋教錄卷十叁中始編入小乘律部。異本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凡二卷,約譯于東晉,然譯者佚名。注釋書有明代永海之目連五百問戒律中輕重事經釋二卷,及性只著述之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略解二卷。[開元釋教錄卷二十、貞元新定釋教目錄卷二十叁、卷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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