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爲“能诠”之對稱。指依教法經文之語句,闡釋內容而開顯其意義,故稱經文爲能诠,義理爲所诠。據四教義卷一載,教即能诠,理即所诠。又據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本載,所說之法爲所诠,依止之名句文字爲能诠。[天臺四教儀集注卷上末] (二)即究極之意。指最後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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