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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汙法之略稱。又作煩惱、隨煩惱。或依所緣之諸法而稱爲不善、有覆法。指與無明相應,而能染汙善心、淨心之法。諸染汙之法,即有罪、有覆之法,故爲諸智者所诃。大乘義章謂“染法聚”爲諸煩惱、惡業、業果等之統稱,而與淨法聚相對稱。[俱舍論卷十八、順正理論卷四十四](參閱“染淨二法”3841)
指理智冥合之至極,形于男女兩性之染愛,乃密教愛染明王之悉地。瑜只經卷上(大一八·二五六下):“次左金剛弓,右執金剛箭,如射衆星光,能成大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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