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唯識宗所說“法處所攝色”五種之一。指分析色聲香味觸等五境、眼耳鼻舌身等五根之實色而令至物質之最小單位“極微”者。小乘有部立之爲實物,謂其攝于眼識所緣之色處;然大乘唯識宗則以之爲假想上之分析,而謂其攝于意識所緣之法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義林章卷五末](參閱“法處所攝色”3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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