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唯識宗所說“法處所攝色”五種之一。指分析虛空、青、黃等不具質礙性之顯色及明、闇、光、影等空界色而令至物質之最小單位“極微”者。除一切有形之物質外,吾人所見空漠之明、闇等,稱爲空界之色;此色至遠,故稱迥色;分析此至遠之空界色至于極遠,稱爲極迥色。此極迥色非爲眼識之所對,而爲意識之所緣,故于十二處中不攝于色處而攝于法處。[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卷一、大乘義林章卷五末](參閱“法處所攝色”3389)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