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ab-dha^tu。爲構成一切色法的四種要素之一。其性濕,能爲物所攝收,故稱爲水;其體寬廣,周遍于一切色法,故稱爲大。[中阿含卷七象迹喻經、大毗婆沙論卷一二七](參閱“六大”1251、“四大”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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