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塵之一。指爲意識所緣之諸法。經中常將煩惱比喻爲塵垢,因此等諸法能染汙情識,故稱法塵。楞嚴經卷一(大一九·一○九上):“縱滅一切見聞覺知,內守幽閑,猶爲法塵分別影事。”又法塵相當于十二處中之法處,十八界中之法界。或指使人起執著心之現象。(參閱“六境”1298) (二)修行者執著于佛法,而生起迷妄心,此佛法于其人,亦稱爲法塵。碧岩錄第八十叁則(大四八·二○九上):“殊不知宗師家說話,絕意識,絕情量,絕生死,絕法塵,入正位,更不存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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