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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谓一切法皆由因缘而生。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四(大一二·六九四下):“法缘者,不见父母妻子亲属,见一切法皆从缘生,是名法缘。”又深见诸法因缘生之理,而起平等之慈悲,称为法缘慈悲。[大智度论卷二十](参阅“慈悲”5805) (二)谓与佛法为缘。如归依佛法僧三宝,即是与佛法为缘。 (三)指属于同法系之兄弟子孙。意同于法眷。(参阅“法眷”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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