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叁法印之一。涅槃寂靜印之略稱。一切衆生起惑造業,流轉叁界,受生死苦,故佛決定爲說涅槃寂靜之理,使衆生離煩惱生死之苦,滅盡一切惑業,得至無爲寂靜之境。經中有此法印者,乃真實之佛說,猶如世間之印契。[法華玄義卷八] (二)保證得涅槃證果之印契。大集經卷五十叁(大一叁·叁五四上):“若有衆生,爲我出家,剃除須發,被服袈裟,設不持戒,彼等悉已爲涅槃印之所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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