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與福之並稱。五戒、十善等善業(善行)能招致樂報,稱爲福、福德。反之,五逆、十惡等惡業能招苦報之惡業者,則稱罪、罪惡。
謂自諸法實相之理而言,罪與福皆無定實之主,均屬平等空寂。觀普賢菩薩經(大九·叁九二下):“我心自空,罪福無主,一切法如是。”維摩經入不二法門品(大一四·五五○下):“罪福爲二,若達罪性,則與福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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