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心所之名。爲俱舍宗十大善地法之一,唯識宗十一善心所之一。略稱舍。指遠離惛沈、掉舉之躁動,住于寂靜,而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之精神作用或狀態。又此舍于五蘊門中,乃行蘊所攝,故稱行舍,以別于受蘊所攝之受舍。依據成唯識論卷六記載,此心所具有平等、正直、無功用等叁種作用。然此叁作用實爲一念中之叁用,僅就其顯著而立其先後之別而已。(參閱“十一善”326、“舍”4590)
全一卷。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冊。本經之大意謂,人于臨終之際,若能以歡喜之心(心心相續)施舍自身皮肉筋骨于一切有情,則可不墮地獄,天曹地府之罪惡記錄亦將隨之消失。此經于唐代智升所撰開元釋教錄中受到嚴厲批判,被斷定爲僞經,而反對將之編入大藏經中,然民間普遍信仰流傳此經。近代于敦煌發現十余種本經之手抄本,其中以英國學者史坦因(M.A. Stein 1862~1943)所發現者爲最優。[疑經研究(牧田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