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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修行與證悟。轉爲依于佛道修行而證悟之意。[大明叁藏法數卷十叁]
教、行、證叁者之並稱。又作教行果。教,佛所說之教理;行,衆生從教所爲之修行;證,由行所得之證悟。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本,將教、行、證配正法、像法、末法叁時。謂具備教、行、證叁者,稱正法;具教、行二者,稱爲像法;僅有教者,稱爲末法。[十地經論卷叁、法華玄義卷五]
乃修行佛道所必經之四種過程。首先須信樂佛法,其次了解佛法,進而身體力行,最後證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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