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dr!s!t!i-pra^pta。又作見到、見得。見,指無漏之智慧。意謂以殊勝之智慧,而達至證見真理。七聖之一,十八有學之一,二十七賢聖之一。即俱舍論中,受教之利根者,人于斷情意煩惱位(修道位)時之名稱。以利根者自見法而得理,故稱見得;以得由因之見而至果之見,故稱見至。反之,鈍根者依信殊勝,而得信解。[大毗婆沙論卷五十四、卷九十叁、俱舍論卷二十叁、卷二十五、阿毗達磨順正理論卷六十四、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大乘義章卷十七](參閱“七聖”111、“二十七賢聖”169、“十八有學”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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