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心所法”而言,指六識或八識之心王。楞嚴經卷一(大一九·一○七上):“一切世間十種異生,同將識心居在身內。”
眼等八識各有心王與心所,識之本體爲心王,與之相應而起之作意、觸、受等別作用爲心所有法,略稱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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