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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10本字典中找到 39 條與「護法」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佛学大词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護法

  (一)謂保護、維持正法(即佛教)。傳說佛陀派請四大聲聞、十六阿羅漢等護持佛法。又梵天、帝釋天、四天王、十二神將、二十八部衆等善神聽聞佛陀說法後,皆誓願護持正法,此等諸神總稱爲護法神,或稱護法善神。此外,人世之帝王及諸檀越,皆保護佛法之人,亦稱之爲護法。又諸神以護法爲目的,而現童子形服侍行者,並保護靈地者,稱爲護法童子或護法天童。爲調伏魔障,而祈禱法力(指神佛)附身,即稱護法依附。

  (二)梵名Dharmapa^la  。唯識十大論師之一。六世紀頃之人,爲南印度達羅毗荼國(梵Dra^vid!a  )大臣之子。本與王女有婚約,然于婚日落發出家。精通大小乘教學,于摩揭陀國那爛陀寺廣布教化,學徒數千人。二十九歲退隱大菩提寺(梵Maha^bodhi  ),專事著述。叁十二歲示寂。著有大乘廣百論釋論、成唯識寶生論、觀所

緣論釋等。又玄奘所編譯之成唯識論十卷,系以護法之釋論爲中心,另再合糅其他九論師之著作而成。[大唐西域記卷五、卷九、大慈恩寺叁藏法師傳卷叁、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

佛學大詞典 【2】護法

  凡十卷。明代宋濂著,雲棲袾宏輯錄,錢謙益校訂。宋濂曾叁度閱大藏,儒門中以多聞總持著稱。本錄即輯錄其所作“金華文集”中有關護持叁寶之文章,計收有塔銘、碑、記、序、诰、贊、銘、頌、偈、說、題跋等諸多種類。

佛學大詞典 【3】護法

  全一卷。北宋張商英撰。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冊。本論廣破歐陽修排佛之說,並駁斥韓愈、程伊川等之佛教觀,對照儒、道、釋叁教之優劣,謂儒教治皮膚之疾,道教治血脈之疾,釋教治骨髓之疾,申明佛教之至理。[佛祖曆代通載卷二十九、釋氏稽古略卷四、居士傳卷二十八]

佛學大詞典 【4】護法善神

  護持佛法之善神。又作護法神、護法天。即對佛法信樂守護之梵天、帝釋、金剛力士、四天王、護世八方天、十羅刹女、十二神將、十六善神、二十八部衆、叁十番神、叁十六神王、伽藍十八善神等諸天、龍王、鬼神之總稱。坐禅用心記(大八二·四一叁中):“道場須清潔,而常燒香獻花,則護法善神及佛菩薩影向守護也。”[蘇婆呼童子請問經卷中]

佛學大詞典 【5】護法阿羅漢

  六種阿羅漢之一,九無學之一。即得阿羅漢果,于己所證得之法,心生愛樂而常護持者。[俱舍論卷二十五](參閱“九無學”147)

佛學大詞典 【6】文化財保護法

  日本爲保存及應用各種文化資産所製定之法律。昭和二十五年(1950)年五月公布,法律第二一四號。內容包括:(一)總則。(二)文化財保護委員會。(叁)  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資料。(四)埋藏文化財。(五)史迹名勝天然紀念物。(六)補則。(七)罰則、附則。其有關之律令條文亦包含古社寺保存之規定。此法律類似我國之文化資産保護法。

佛學大詞典 【7】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儀軌

全一卷。爲唐代不空(705~774)所譯之密教儀軌。又作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儀軌、毗沙門隨軍法。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冊。本儀軌乃毗沙門天王與其孫那吒太子,爲護持佛法、攝化惡人或起不善之心者而說,其內列舉護持國界之自心暴惡真言,並敘述畫像法及護摩儀則。卷末記載此法曾降伏五國五萬軍,故稱隨軍護法。[秘密儀軌傳授口決卷叁]

佛學大詞典 【8】北方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真言

全一卷。爲唐代不空(705~774)所譯之密教經典。又作毗沙門天王隨軍護法真言、毗沙門隨軍護法真言。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一冊。本書乃敘述毗沙門天諸種成就法、毗沙門天王之咒及畫像法、根本印、吉祥天女印、贊等,並引用四天王經,列舉其念誦法及解穢陀羅尼。又其中諸成就法一段與多聞天王陀羅尼儀軌爲同本異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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