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爲二十七賢聖之一。于前生證得預流果、一來果後,轉至今生得不還果。此聖者不入色界、無色界,而直趣入般涅槃。[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五、成唯識論樞要卷上、八宗綱要](參閱“二十七賢聖”169)
(二)爲西藏佛教活佛承繼之製度。又作轉生。系由靈魂轉世、生死輪回之說而來。創始于十叁世紀迦爾居派迦爾瑪迦爾居之求松肯巴。格魯派興起後,嚴禁僧人娶妻,自達賴叁世始,采用轉世製度解決宗教領袖之繼承問題。轉世者稱爲活佛,活佛示寂後,衆高僧依占蔔、降神諸儀式,尋覓于活佛示寂時出生之若幹嬰童,從中選定一個靈童,作爲活佛之轉世,迎入寺中承繼其宗教地位。後因人選時被操縱,清代乾隆五十七年(1792)時,遂規定用“金瓶掣簽”法,遴選于理藩院注冊之大活佛的轉世,以防舞弊。其他中小寺廟略具聲望之喇嘛,則可自行尋覓靈童而轉世,因此出現衆多大小活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