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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詞典在線查詢

共在4本字典中找到 5 條與「長物」相關的內容
以下是【佛学大词典】的查詢結果:
佛學大詞典 【1】長物

  即指無必要、多余之物。又作長、余長物。佛教僧團中,除比丘所需之叁衣一缽以外者,均屬長物。長物可于限定之期間(七日、十日、一月)內保存,如超過此期限而仍保留長物者,則犯舍墮罪,然經過說淨後之長物,則不在此限。

  四分律疏飾宗義記卷五本舉出五種長物,即:(一)長衣,保留叁衣以外之衣。(二)一月長衣,衣物已足,另作新衣,保留一月以上者。(叁)長缽,保留二缽以上者。(四)長藥,保留七日以上殘余之藥。(五)過前受急施衣過後長蓄,保留急施衣超過一定期間者。如擁有上記各類長物,則分別犯叁十舍墮中之第一、第叁、第二十一、第二十六、第二十八等五戒。然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叁上則載,針對衆生各種不同之根器、果報,佛陀製戒時,亦有六種方便情形,即:(一)僅聽許保有一衣,(二)聽許保有叁衣,(叁)聽許擁有“百一物”,(四)聽許擁有長物,(五)聽許擁有“重物”,(六)聽許擁有衆寶。[摩诃僧祇律卷十、四分律卷四十、五分律卷四、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四、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下一](參閱“百一物”2477)

佛學大詞典 【2】長物

  指比丘不該持有之叁物。即:(一)衣長物,出家人依佛製只許蓄叁衣,叁衣之外若更再有,稱爲衣長物。(二)缽長物,出家人依佛製只許蓄一缽,一缽之外若更再有,稱爲缽長物。(叁)藥長物,出家人若染疾病,依佛製只許預存七日之藥,若更再有,稱爲藥長物。

  佛之所以製定此一戒律,乃因六群比丘多蓄衣物,以莊嚴其身,與少欲知足之禮儀有違,以致引起世人非議。故佛限定十日之內,將叁衣以外多余之長物施與他人。故凡不屬于自己所有者,稱爲說淨;布施之長物,稱爲清淨物。[摩诃僧祇律卷八、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卷上、四分律疏行宗記卷十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中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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