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教義,勸導人改邪歸正,謂之“勸化”。《增一阿含經》:“寬仁博識,善能勸化。”《俱舍論》:“勸化合修十善道。”“十善業”即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語、不绮語、不貪、不嗔和正見。《宋書·夷蠻傳》載釋慧琳《均善論》:“務勸化之業,結師黨之勢,苦節以要厲精之譽,護德以展陵競之情。”又有化緣、募化之義。如《釋氏要覽》引《罪福決疑經》:“僧尼白衣,或自財,或勸化得財,擬作佛像。”後俗語引申爲勸勉化導,如《官場現形記》第二十回:”回來給他一個事情,也好勸化勸化別人。”(無名氏)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