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使用“平等”這個詞有兩種意義:一是平均,相等,相同。如《百喻經·二子分財喻》:“教汝分物使得平等,現所有物破作二分。”意謂分物平均。又如郭孝成《蒙古獨立記》:“民國成立,漢、滿、蒙、回、藏,一律平等。”意爲各民族的權利是相同的。一是平常,一般。如清·李漁《意中緣·囑婢》:“你不知道那女子是個聰明絕頂的人,我料他決不肯嫁個平等丈夫。”其實,這個常用詞源于梵語upeksa,意譯爲“舍”,意爲舍去一切差別相。佛教認爲,一切事物在性體(即本質、共相、空性、心真如性等)上是有任何差別的。在時間上,稱爲“叁世平等”。如《圓覺經》卷上說:“叁世悉平等,畢竟無來去。”在空間上,稱爲“大小平等”。如《華嚴經》說:“大世界即是小世界,小世界即是大世界。”從佛性而言,衆生平等。如《涅槃經·梵行品》說:“如來亦爾,于諸衆生非不平等,然于罪者心則偏重,于放逸者佛則慈念。”不但衆生平等,而且怨親平等。如唐·顧況《從江西至彭蠡道中寄齊相公》詩雲:“本師留度門,平等冤親同。”佛教指出,頑固不化的“我執”和自以爲是的“我見”實爲造成不平等和紛爭的罪惡淵薮。學佛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把我見轉化爲平等性智,達到人我平等,自他一體,從而興起慈悲救世的精神。(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