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欲浸染人心,使人溺沒而不能自拔,故喻爲“愛河”。如《華嚴經》卷二六所說:“隨生死流,入大愛河。”又如《楞嚴經》卷四說:“愛河幹枯,令汝解脫。”“愛”在佛教中一般用爲貶義,如隋·慧遠《大乘義章》卷五所下的定義:“貪染名愛。”佛家主張平等清淨的“慈”而擯棄自私汙染的“愛”。世俗之“愛”以男女間的情欲爲基礎,故《圓覺經》指出:“輪回,愛爲根本。”當然,愛國、愛父母、愛師長等,佛家也認爲是正當的,只是一般不用“愛”這個詞去表達而已。後用“愛河”指情欲,愛情。如明·陳汝元《金蓮記·媒合》:“一個溺愛河而罔顧,只圖暮樂朝歡;一個沈宦海而久迷,空自南奔北走。”又如巴金《滅亡》第四章:“他又沈到愛河裏面了。”(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