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實踐可以概括爲“戒、定、慧”叁學,戒爲始基。“攝心爲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爲叁無漏學”(《楞嚴經》卷六)。梵語Sila,譯爲“戒”,含有防非止惡的意義;梵語vinaya,譯爲“律”,律也就是“法”、“威儀”。“清規”的名稱始見于唐代。《釋門正統》卷四:“元和九年(814年),百丈懷海禅師始立天下禅林規式,謂之清規。”清規戒律原指佛寺禅院必須遵守的規則和戒律。現用以比喻繁瑣、不合理而又束縛人的成規、慣例。有時也泛指規章製度。如茅盾《夜讀偶記》:“表面上看來,反對的焦點卻是那些束縛寫作自由的古典主義詩學的清規戒律。”(禹振聲)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