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原用以指禅寺的長老或住持所居之處。如《維摩诘經》載,身爲菩薩的維摩诘居士,其臥室一丈見方,但能廣容大衆。禅寺比附此說,故名。至唐代,懷海(720-814)建立住持製度後,方丈專指住持的居室,並用爲一般寺院內主持僧的尊稱。《景德傳燈錄》卷六載懷海所製《禅門規式》:“既爲化主,即處于方丈,同淨名(即維摩诘譯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西遊記》第四四回:“打掃幹淨方丈,安寢一宿。”以後道教全真派亦采用此名,指道院的主持人和他居住的靜室。(常正)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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