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本義是指佛、菩薩爲弘傳、闡發教義而向衆生宣示開講。《大寶積經·被甲莊嚴會》說,佛“能爲世導師,映蔽人天衆,演說無所謂”。據經上說,佛以其:“廣長舌”,對天上人間一切衆生說法,被稱爲“天人師”、“大導師”。佛說法無所畏懼,催破一切“外道邪說”,被稱爲“獅子吼”。佛本著“一實理”,同時適應衆生不同的根機,方便善巧地演說不同的法門。據說,佛說一句法義,衆生都能依自己的體會而分別受益。高僧說法,也稱“演說”。如《晉書·姚興載記上》記載:後秦國主姚興曾率衆沙門至逍遙園澄玄堂去恭聽當時的譯經大師鸠摩羅什“演說佛經”。僧人講經蔚然成風,逐漸面向社會大衆,又形成了一種通俗的講經方式——“俗講”。後演化成就某一個專門問題向廣大聽衆發表見解,闡明事理,稱爲“演說”。如魏巍《東方》第四部第六章:“他的嗓門高極了,還不斷揮著手,像發表演說似的。”民間藝人表演說唱,亦稱“演說”。如《老殘遊記》第二回:“這說鼓書本是山東鄉下的土調,用一面鼓,兩片梨花簡,名叫“梨花大鼓”,演說些前人的故事。”(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