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能與真實情況相符合,或不悖于邏輯法則,都可以稱爲真理。在佛教顯教中,對于有爲的事相而稱無爲的真如(萬法之體)爲“真理”。密教以有爲的事相各攝持其體而不亂不雜謂之“理”,其法之本不生謂之“真”,也就是胎藏界的十界曼荼羅。唐·方幹《遊竹林寺》詩雲:“聞僧說真理,煩惱自然輕。”後來,真理一詞得到了普遍的應用。如: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國藏族地區有“陽光之下陰影藏不住身;真理面前謬誤站不住腳”的諺語。蒙族有“鹽是鹹的,但對菜肴不可少;真理是苦的,但對未來有益處”的俗諺。(無名氏)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