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印度有不少宗教徒風行禁欲苦行。如佛經上提到的“六師外道”中的尼乾子外道亦稱“苦行外道”。當時實施苦行的內容有:裸體、拔發、塗灰、自餓、投淵、赴火、自墜、寂默、雞犬戒、臥冢間等,佛教斥爲“無義苦行”。佛教既反對縱欲,也反對無意義的苦行,而提倡不偏不倚的“中道”。釋迦牟尼成道前,曾在著名的苦行林中作了六年苦行,結果形體枯瘦,並未獲得覺悟和解脫,最後毅然放棄了苦行生涯。《釋氏西域記》謂:“尼連水南注,恒水,水西有佛樹,佛與此苦行,日食糜六年。”即指此事。當然,適當的“苦行”,包括生活儉約、勤于勞作等,可以抑止放逸、貪欲和名利心等,也是值得贊許的。南傳佛教提倡的“頭陀行”,即僧人行腳乞食,便是一例。又如《高僧傳·昙無竭》載:“幼爲沙彌,便修苦行,持戒誦經。”勤苦或舍身爲人的僧人稱爲“苦行僧”或“苦行頭陀”。宋·洪邁《夷間乙志·法慧燃目》記載:“紹興五年大旱……苦行頭陀潘法慧者,默禱于佛,乞焚右目以施。即取鐵彈投諸火,煅令通紅,置眼中,燃香其上。香焰才起,行雲滿空,大雨傾注,阖境沾足。”此外,佛寺專事勞作的淨人(未出家者)也稱“苦行”。如《景德傳燈錄·豐幹》:“本寺廚中,有二苦行,曰寒山子、拾得。”今亦以“苦行僧”比喻生活及其清苦的人。如:他爲了事業,四十多歲還不成家,放棄了一切娛樂,足不出戶,過著苦行僧式的生活。(李明權)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