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語Dharmapala,音譯“達摩波羅”,意謂“護法”,原是公元六世紀印度佛教史上一位著名學者的名字,著有《唯識叁十頌釋》,是戒賢的老師,年僅叁十二歲而卒,我國唐代玄奘在印度從戒賢學法,被稱爲護法的再傳弟子。玄奘回國以後,綜合《唯識叁十頌釋》十家之言(當時解釋《唯識叁十頌》的有十大論師),以護法之釋爲主,糅合譯成《成唯識論》十卷,千余年來,傳承不絕。擁護佛法的人,也被稱爲“護法”,《俱舍論》卷二五說:“護法者,謂于所得善自防護。”《無量壽經》卷上亦有“嚴護法城”之說。佛教徒認爲,覺世濟人的正法,必須有得力之人護持,否則,隨著時間的推移,就會逐漸被消滅。所以佛教中有“護法人”、“護法神”等說法。如寺院中的四大天王、二十諸天、韋馱伽藍等,都是護法神。佛教的“護法”一詞,在我國近代史上,已被一些著名的政治家使用。如1917年孫中山爲反對北洋軍閥解散國會,提出“擁護約法恢複國會”的主張,稱之爲護法運動,並在廣州召開非常會議,成立護法軍政府,與北洋政府相對抗。(無名氏) - 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