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地经论七卷十二页云:又法身者:究竟转依真如为根。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显。一切如来,平等自性,微妙难测,灭诸分别,绝诸戏论。故契经言:诸佛法身,不应寻思,非寻思境;超过一切寻思戏论。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圆满为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一切如来各别自体。微妙难测,居纯净土,任运湛然,尽未来际,自受法乐;现种种形,说种种法;令大菩萨,亦受法乐。变化身者:一切神变圆满为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现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来各别化用,微妙难测,居净秽土,现种种形,说种种法;成熟下位菩萨二乘及异生众,令入大地,出离三界,脱诸恶趣。如是略释三身相用。 - 朱芾煌
如同类中说。 - 朱芾煌
显扬十六卷四页云:云何应知遍计所执、皆无自体相?颂曰:非五事所摄,此外更无有。由名于义转,二更互为客。论曰:遍计所执、自性是无。何以故?五事所不摄故。除五事外,更无所有。何等为五?一、相,二、名,三、分别,四、真如,五、正智。问:若遍计所执相、无有自体;云何能起遍计执耶?答:由名于义转故。谓随彼假名,于义流转;世间愚夫、执有名义决定相称真实自性。 - 朱芾煌
瑜伽七卷十页云:于如来所说甚深经中,相似甚深离言说法,不能如实正觉了故;又于安立法相,不如正理而思惟故;起于空见。彼作是念:决定无有诸法体相。破云:又应问彼:汝何所欲?圆成实相法、依他起相法、遍计所执相法、为有?为无?若言有者;汝言无有一切诸法体相、不应道理。若言无者;应无颠倒,亦无染净。不应道理。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