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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五十四卷十二页云:问:如是所说五相极微;复有五眼。所谓肉眼、天眼、圣慧眼、法眼、佛眼。当言几眼,用几极微为所行境?答:当言除肉眼天眼,所余眼、用一切极微为所行境。何以故?以彼天眼、唯取聚色中表上下前后两边若明若暗。必不能取极微处所。由极微体、以慧分析而建立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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