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十六卷十頁雲:于諸業用,說爲作者。 - 朱芾煌
謂說自在等不平等因論者,作如是計: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變化爲因,或余丈夫變化爲因。彼由現見于因果中,世間有情、不隨欲轉;故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有情,于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本欲,反更爲惡。于彼果時,願生善趣樂世界中,不遂本欲,墮惡趣等。意謂受樂;不遂所欲,反受諸苦。由見此故;彼作是思;世間諸物,必應別有作者,生者,及變化者,爲彼物父。謂自在天;或複其余。如瑜伽七卷二頁至四頁廣釋。 - 朱芾煌
瑜伽九十二卷二十頁雲:以無我故;果性諸行,空無受者,因性業行,空無作者。如是名爲受者作者二種皆空。 - 朱芾煌
瑜伽十叁卷二十叁頁雲:又有二法,能令作者得自他利。一、居遠離者,心常安定現法樂住。二、居愦鬧者,有來求法;時時爲說;能令正法,相續久住。 - 朱芾煌
顯揚十四卷叁頁雲:複次流轉作者增上義及染汙清淨愚者:謂計有各別住持身者我已;頌曰:從此生死處,計有流轉者,法非法作者,及彼果增上。于修習邪行,計爲染汙者。于修習正行,妄計解脫者。論曰:彼愚癡者、于彼彼生死處,計有實我、生死流轉。卽此實我、造作後世法非法因。卽爲此實我,于彼果自在受用故;彼果法生。卽此實我、依于果法,習行邪行;計爲染者。修行正行,計爲解脫者。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