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八十九卷六頁雲:複次由爲貪縛所纏縛故;于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舍。如是瞋縛所纏縛故;于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舍。由愚癡縛所纏縛故;于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舍。由此因緣,故立叁縛。
二解 俱舍論二十一卷叁頁雲:已辯結;縛雲何?頌曰:縛叁、由叁受。論曰:縛有叁種。一、貪縛。謂一切貪。二、瞋縛。謂一切瞋。叁、癡縛。謂一切癡。何緣唯說此叁爲縛?由隨叁受,說縛有叁。謂于樂受,貪縛隨增。所緣、相應、俱隨增故。于苦受、瞋,于舍受,癡,應知亦爾。雖于舍受,亦有貪瞋;非如癡故。約自相續樂等叁受,爲縛所緣,作此定說。
叁解 入阿毗達磨論上十一頁雲:然契經中,複說叁縛。一、貪縛。謂一切貪。如愛結相說。二、瞋縛。謂一切瞋。如恚結相說。叁、癡縛。謂一切癡。如無明結相說。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