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七十九卷十一页云:由三种相、应知不如实发露己过。一者、于彼摄受诸有情所,邪妄显示己为尊胜;因此发起憍举心故。二者、于能举罪诸有情所,覆所犯故。三者、于能教诫诸有情所,因彼驱摈增上力故;发秽浊心,作损恼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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