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一卷六頁雲:形色者:謂長、短、方、圓、粗、細、正、不正、高、下色。又雲:形色者:謂若色、積集長短等分別相。又雲:形色者:謂長短等積集差別。
二解 成業論二頁雲:卽于合和諸衆色中,見一面多,便起長覺。見一面少,便起短覺。見四面等,便起方覺。見諸面滿,便起圓覺。見中凸出,便起高覺。見中坳凹,便起下覺,見面齊平,起于正覺,見面參差,起不正覺。如旋轉輪、觀錦繡時,便生種種異形類覺。不應實有異類形色,同在一處,如諸顯色。若許爾者;應于一切處,起一切形覺。然無是事。是故形色,無別有體。卽諸顯色,于諸方面,安布不同,起長等覺。如樹蟻等行列無過。 - 朱芾煌
俱舍論十叁卷四頁雲:然經部說、形非實有。謂顯色聚、一面多生,卽于其中、假立長色。待此長色、于余色聚一面少中,假立短色。于四方面幷多生中,假立方色。于一切處遍滿生中,假立圓色。所余形色,隨應當知。如見火糟,于一方面,無間速運;便謂爲長。見彼周旋;謂爲圓色。故形無實別類色體。若謂實有別類形色;則應一色,二根所取。謂于色聚長等差別,眼見、身觸、俱能了知。由此應成二根取過。理無色處,二根所取。然如依觸,取長等相,如是依顯,能取于形。豈不觸、形、俱行一聚;故因取觸、能憶念形。非于觸中、親取形色。如見火色,便憶火暖;及嗅華香,能念華色。此中二法,定不相離。故因取一,可得念余。無觸與形,定不相離;如何取觸、能定憶形?若觸與形、非定同聚,然由取觸、能憶念形;顯色亦應因觸定憶。或應形色,如顯無定,則取觸位,應不了形;而實不然。故不應說因取于觸,能憶念形。或錦等中、見多形故,便應一處、有多實形。理不應然,如衆顯色。是故形色、非實有體。 - 朱芾煌
如菩薩八種異熟中說。 - 朱芾煌
如無量方所妙飾間列中說。 - 朱芾煌
如菩薩八種異熟果中說。 - 朱芾煌
如菩薩八種異熟因中說。 - 朱芾煌
瑜伽五十四卷十六頁雲:問:諸長短等所說形色、當言實有?爲假有耶?答:當言假有。何以故?積集而住,故名爲形。唯有衆色積集可得;余形色相、不可得故。又必相待。相待之法,有自性者;彼法便有雜亂過失。又如車等,彼覺可壞故。 - 朱芾煌
瑜伽叁十四卷四頁雲:雲何尋思內事形色所作變異無常之性?謂如說顯色,如是形色、由肥痩故,應知亦爾。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