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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蘊足論一卷十七頁雲:言末陀者,謂葡萄酒;或卽窣羅迷麗邪酒。飲已令醉,總名末陀。 - 朱芾煌
俱舍論十四卷二十頁雲:如契經說:窣羅迷麗耶末陀放逸酒處,依何義說?醞食成酒,名爲窣羅。醞余物所成,名迷麗耶酒。卽前二酒,未熟已壞,不能令醉,不名末陀。若令醉時,名末陀酒。簡無用位,重立此名。然以槟榔及稗子等,亦能令醉;爲簡彼故,須說窣羅迷麗耶酒。雖是遮罪;而令放逸,廣造衆惡。爲令殷重遮斷,故說放逸處言。酒是放逸所依處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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