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八十四卷二十頁雲:無見者:于現見現前。
二解 雜集論叁卷七頁雲:雲何無見?幾是無見?爲何義故,觀無見耶?謂有見相違,是無見義。一切皆是無見。或隨所應。爲舍執著非眼境我故;觀察無見。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四頁雲:無見法雲何?謂十一處。 - 朱芾煌
俱舍論二卷一頁雲:論曰:十八界中,色界,有見。以可示現此彼差別。由此義凖說余無見。如是已說有見無見。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十四頁雲:無見無對法雲何?謂二處。卽意處法處。 - 朱芾煌
瑜伽六十五卷十頁雲:複次卽由五相,應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何等爲五?一、因緣故。二、據處所故。叁、顯現故。四、無變異故。五、所緣故。謂具威德叁摩地俱諸色勝解,當知是名無見無對色生因緣。彼既生已;處所可得。是故名色。雖不與彼十有色處,自相相應;然得似彼自性顯現。于余色聚,容受往來等業;非障礙住。又非一切清淨之色、及依彼識、所取境界;亦非所緣。是故說名無見無對。手足等觸、不能損壞;是故說名無有變異。又根本定、名具威德叁摩地。此色是彼所緣非余。譬如非一切心皆能變化;若所有心、具大威德;方能成辦。非所余心。此亦如是。要具威德極靜定心、方能爲緣,生此無見無對諸色。此如化色,亦非不具大威德心、及不定心、所緣境界;但是彼心所緣境界。是名與上五相相違,當知建立無見無對諸法差別。
二解 顯揚五卷八頁雲:無見無對色、謂法處所攝色。 - 朱芾煌
品類足論六卷十四頁雲:無見有對法雲何?謂九處。卽眼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處。 - 朱芾煌
顯揚五卷八頁雲:無見有對色、謂除色處、余九處色。 - 朱芾煌
大毗婆沙論九卷四頁雲:若有無見,于五見,何見攝?何見所斷?答:邪見攝。此有四種。若謂無苦;見苦所斷。若謂無集;見集所斷。若謂無滅;見滅所斷。若謂無道;見道所斷。問:何謂爲有?答:四聖谛。問:何緣外道,撥無四谛?答:彼執有我故;便撥無四谛。彼作是言:色等五蘊,是我,非苦;便撥苦谛。我無有因;便撥集谛。我常不滅;便撥滅谛。我無對治;便撥道谛。如善說法者,知色等五蘊,是苦非我,便信苦谛;此苦有因,便信集谛;此苦可滅,便信滅谛;苦有對治,便信道谛。此中邪見攝者:顯彼自性。撥無實有四聖谛故。此有四種;廣說乃至若謂無道。見道所斷者:顯彼對治。見四谛時,永斷彼故。余如前說。 - 朱芾煌
瑜伽一百卷十六頁雲:言有見者:謂若諸色,堪爲眼識及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現前。與此相違,名爲無見。
二解 大毗婆沙論七十五卷十六頁雲:問:有見法雲何?答:一處。謂色處。問:無見法,雲何?答:十一處。謂余十一處。問:有見,無見,是何義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能現所現,及可示現在此在彼;是有見義。與此相違,是無見義。大德說曰:是眼所照,是眼所行,是眼境界,是有見義。與此相違,是無見義。脅尊者言:若有影像,明了可見;是有見義。與此相違,是無見義。 - 朱芾煌
大毗婆沙論四卷七頁雲:何故無色界、無見道耶?答:如前所說無世第一法因,亦爲此證。複有別義。謂無色界、奢摩他增故。要毗缽舍那增地、能有見道。 - 朱芾煌
瑜伽六十五卷九頁雲:複次由五種相,建立有見諸法差別。何等爲五?謂顯色故,形色故,表色故,眼境界故,眼識所緣故。亦由五相,建立無見諸法差別。與上相違,應知其相。 - 朱芾煌
瑜伽六十六卷十二頁雲:問:世尊說有無見無對色,當言何等大種所造?答:若彼定心思惟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欲界大種所造。若彼定心思惟色界有色諸法影像生起;當言色界大種所造。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