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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二卷十七頁雲: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卽自證分。此若無者;應不自憶心心所法。如不曾更境,必不能憶故。 - 朱芾煌
成唯識論二卷十七頁雲:複有第四證自證分。此若無者,誰證第叁。心分既同;應皆證故。又自證分,應無有果。諸能量者,必有果故。不應見分是第叁果。見分或時非量攝故。由此見分不證第叁。證自體者,必現量故。 - 朱芾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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