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八十三卷十四页云:言见法者:谓于苦等,如实见故。
二解 瑜伽八十六卷二页云:于四圣谛,已善见故;说名见法。
三解 杂集论九卷四页云:见法者:谓诸法忍。由彼通达真实法故。
四解 品类足论六卷十一页云:见法云何?谓眼根、五染污见、世俗正见、学见、无学见。 - 朱芾煌
品类足论六卷十一页云:非见法云何?谓除眼根,诸余色蕴;除余八见,诸余行蕴,及三蕴全,幷无为法。 - 朱芾煌
品类足论六卷四页云:无见法云何?谓十一处。 - 朱芾煌
品类足论六卷四页云:有见法云何?谓一处。 - 朱芾煌
瑜伽六十六卷十八页云:复次云何甚深难见法?谓一切法、当知皆是甚深难见。何以故?第一甚深难见法者,所谓自性绝诸戏论,过语言道。诸法自性、皆绝戏论,过语言道。然由言说、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观、可觉。是故当知一切诸法,甚深难见。 - 朱芾煌
瑜伽一百卷十六页云:言有见者:谓若诸色,堪为眼识及所依等,示在此彼,明了现前。与此相违,名为无见。
二解 大毗婆沙论七十五卷十六页云:问:有见法云何?答:一处。谓色处。问:无见法,云何?答:十一处。谓余十一处。问:有见,无见,是何义耶?尊者世友,作如是说:能现所现,及可示现在此在彼;是有见义。与此相违,是无见义。大德说曰:是眼所照,是眼所行,是眼境界,是有见义。与此相违,是无见义。胁尊者言:若有影像,明了可见;是有见义。与此相违,是无见义。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