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地經論七卷十二頁雲:又法身者:究竟轉依真如爲根。一切佛法平等所依;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顯。一切如來,平等自性,微妙難測,滅諸分別,絕諸戲論。故契經言:諸佛法身,不應尋思,非尋思境;超過一切尋思戲論。受用身者:一切功德圓滿爲相。一切佛法共所集成;能起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起。一切如來各別自體。微妙難測,居純淨土,任運湛然,盡未來際,自受法樂;現種種形,說種種法;令大菩薩,亦受法樂。變化身者:一切神變圓滿爲相;一切化用共所集成;示現一切自在作用;一切白法增上所引。一切如來各別化用,微妙難測,居淨穢土,現種種形,說種種法;成熟下位菩薩二乘及異生衆,令入大地,出離叁界,脫諸惡趣。如是略釋叁身相用。 - 朱芾煌
如同類中說。 - 朱芾煌
顯揚十六卷四頁雲:雲何應知遍計所執、皆無自體相?頌曰:非五事所攝,此外更無有。由名于義轉,二更互爲客。論曰:遍計所執、自性是無。何以故?五事所不攝故。除五事外,更無所有。何等爲五?一、相,二、名,叁、分別,四、真如,五、正智。問:若遍計所執相、無有自體;雲何能起遍計執耶?答:由名于義轉故。謂隨彼假名,于義流轉;世間愚夫、執有名義決定相稱真實自性。 - 朱芾煌
瑜伽七卷十頁雲:于如來所說甚深經中,相似甚深離言說法,不能如實正覺了故;又于安立法相,不如正理而思惟故;起于空見。彼作是念:決定無有諸法體相。破雲:又應問彼:汝何所欲?圓成實相法、依他起相法、遍計所執相法、爲有?爲無?若言有者;汝言無有一切諸法體相、不應道理。若言無者;應無顛倒,亦無染淨。不應道理。 - 朱芾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