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起
僧祗義當極惡。叁意釋之:一者退沒,由犯此戒,道果無分故;二者不共住,非但失道而已,不得于說戒羯磨二種僧中共住故;叁者墮落,舍此身已,墮在阿鼻地獄故。四分雲:譬如斷人頭,不可複起,若犯此法,不複成比丘故。偈雲:諸作惡行者,猶如彼死屍,衆所不容受,以此當持戒。自古從衆法絕分義,譯名棄。目連問罪報經雲:犯波羅夷罪,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犁中,于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此墮焰熱地獄。以人間一千六百年,爲他化天一晝夜。 - 宋·普潤法雲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