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次一切法空,何以故?
相及與可相 一異不可得 若無有一異 是二雲何成
是相可相若一不可得,異亦不可得。若一異不可得,是二則不成,是故相可相皆空。相可相空故,一切法皆空。問曰:“相可相常成,何故不成?汝說相可相一異不可得,今當說,凡物或相即是可相。或相異可相,或少分是相,余是可相。如識相是識,離所用識更無識。如受相是受,離所用受更無受。如是等相,即是可相。如佛說滅愛名涅槃,愛是有爲有漏法,滅是無爲無漏法。如信者有叁相:樂親近善人,樂欲聽法,樂行布施,是叁事身口業故。色陰所攝,信是心數法故。行陰所攝,是名相與可相異,如正見是道相,于道是少分,又生住滅是有爲相,于有爲法是少分,如是于可相中少分名相。是故或相即可相,或相異可相,或可相少分爲相。汝言一異不成,故相可相不成者。是事不然。”答曰:“汝說或相是可相如識等,是事不然。何以故?以相可知名可相,所用者名爲相。凡物不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觸,如眼不能自見,是故汝說識即是相可相,是事不然。複次若相即是可相者,不應分別是相是可相。若分別是相是可相者,不應言相即是可相。複次若相即是可相者,因果則一,何以故?相是因,可相是果,是二則一,而實不一。是故相即是可相,是事不然。汝說相異可相者,是亦不然。汝說滅愛是涅槃相,不說愛是涅槃相。若說愛是涅槃相,應言相可相異。若言滅愛是涅槃相者,則不得言相可相異。又汝說信者有叁相,俱不異信。若無信則無此叁事,是故不得言相可相異。又相可相異者,相更複應有相,則爲無窮,是事不然。是故相可相不得異。”問曰:“如燈能自照,亦能照彼,如是相能自相,亦能相彼。”答曰:“汝說燈喻,叁有爲相中已破。又自違先說,汝上言相可相異,而今言相自能相亦能相彼,是事又不然。又汝說可相中少分是相者,是事不然。何以故?此義或在一中,或在異中,一異義先已破故,當知少分相亦破。如是種種因緣,相可相一不可得。異不可得,更無第叁法成相可相,是故相可相俱空。是二空故,一切法皆空。” - 明·楊卓
華嚴經疏:“謂外道之所見,不出四見。”
一、計一 數論師計因中有果。以因果不異之故,名爲計一。
二、計異 勝論師計因中無果,以因果不同之故,名爲計異。
叁、計亦一亦異 勒娑婆論師計因中有果,亦計因中無果,以有無雙計故,名爲亦一亦異。
四、計非一非異 尼犍子計因果亦非是一,亦非是異,故名非一非異。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