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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在10本字典中找到 78 条与“五法”相关的内容
以下是【佛学次第统编】的查询结果:
佛学次第统编 【1】五法

  五法界:
  一、有为法界  是即事法界也。
  二、无为法界  是即理法界也。
  三、亦有为亦无为法界  是即事理无碍法界也。
  四、非有为非无为法界  是亦事理无碍法界也,以事即理则非有为,理即事则非无为故也。
  五、无障碍法界  是即事事无碍法界也。
  此五法界,就有为无为之二,分别四句,更加该收四句之一门,为五门也。 - 明·杨卓

佛学次第统编 【2】忏悔五法

  比丘忏悔罪时,行五种之方式,着袈裟、袒右肩、右膝着地、合掌、礼大比丘足,说所犯之罪名。 - 明·杨卓

佛学次第统编 【3】七十五法

  一切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诸法,不外有为无为二种。
  有为法者,略分四种: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应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种。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无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声、三香、四味、五触,如前文五蕴所述。
  三、无表色。
  如前文五蕴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识,谓:
  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如前文十八界六识条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烦恼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烦恼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触、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胜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二、想  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三、思  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四、触  触谓根境识和合生,能有触对。
  五、欲  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六、慧  慧谓于法能有简择。
  七、念  念谓于缘明记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谓能令心惊觉。
  九、胜解  胜解者谓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谓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轻安、四舍、五惭、六愧、七无贪、八无嗔、九不害、十勤,谓法恒于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谓令心澄净,有说于谛实业果中现前忍许,故名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诸善法,离诸不善法。复何名修?谓此于善专注为性,能守护心,名不放逸。
  三、轻安  轻安者谓心堪任。
  四、舍  舍谓心平等性,无惊觉性,说名为舍。
  五、惭  惭谓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六、愧  愧谓世增上,于所作罪,羞耻为性。
  七、无贪  无贪者谓贪对治,令深厌患,无著为性。
  八、无嗔  无嗔者谓嗔对治,以慈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谓无损恼。
  十、勤  勤谓令心勇悍为性。
  三、大烦恼地法有六:一痴、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沉、六掉举,谓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痴  痴者所谓愚痴,即是无明、无智、无显。
  二、放逸  放逸者谓不修诸善,是修诸善所对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谓心不勇悍,是为勤所对治。
  四、不信  不信者谓心不澄净,是为信所对治。
  五、昏沉  昏沉者谓身重心重,身无堪任,心无堪任。
  六、掉举  掉举者令心不静。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无惭、二无愧,谓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无惭  于诸功德及有德者,无敬无崇,无所忌难,无所随属,说名无惭。又自观无耻,名曰无惭。
  二、无愧  于诸罪过,不见怖畏,说名无愧。又观他无耻,名曰无愧。
  五、小烦恼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悭、四嫉、五恼、六害、七恨、八谄、九诳、十憍,谓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谓除嗔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愤发,说名为忿。
  二、覆  覆谓隐藏自罪,说名为覆。
  三、悭  悭谓财法巧施相违,令心吝着。
  四、嫉  嫉谓于他诸兴盛事,令心不喜。
  五、恼  恼谓坚执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谏悔。
  六、害  害谓于他能为逼迫,由此能行打骂等事。
  七、恨  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谄  谄谓心曲,由此不能如实自显,或矫非拨,或设方便,令解不明。
  九、诳  诳谓惑他。
  十、憍  憍谓染着自法为先,令心傲逸,无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寻、二伺、三睡眠、四恶作、五贪、六嗔、七慢、八疑。
  一、寻  心之粗性为寻。
  二、伺  心之细性为伺。
  三、睡眠  谓不自在转心极昧略为性。
  四、恶作  恶所作体,名为恶作。
  五、贪  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
  六、嗔  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
  七、慢  谓对他心自举性,称量自他德类差别,心自举恃,凌懱于他。故名为慢。
  八、疑  谓于谛等犹豫为性。
  第四不相应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无想果、五无想定、六灭尽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异、十一灭、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谓获成就,名之为得。
  二、非得  与得相违,名为非得。
  三、同分  有别实物,名为同分。
  四、无想果  由修无想所得之果,名无想果。
  五、无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灭,脱离心相,遮令不起,名无想定。
  六、灭尽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谓灭尽定。
  七、命根  谓能持暖识之寿,名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异  能衰名异。
  十一、灭  能坏名灭。
  十二、文身  文者谓字,如说[衣@可]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谓作想,如说色声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谓章,诠义究竟,如说诸行无常等章。
  无为法有三:一择灭无为,二非择灭无为,三虚空无为。
  一、择灭无为  择灭以离系为性,诸有漏法,远离系缚,证得解脱,名为择灭无为。
  二、非择灭无为  谓能永碍未来法生,得灭异前,名非择灭无为。
  三、虚空无为  虚空以无碍为性,由无障故,色于中行,为虚空无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声、香、味、触)├……………十一┐
  │  └无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触、欲、慧、  ┐  │
  │  │  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  │  │
  │  │  、无贪、无嗔、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烦恼地法(痴、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为法┤  │  沈、掉举)…………………六├十│
  │  │  │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二│六│七
  │  │  │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  │  ├十
  │  │  │  恨、谄、诳、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寻、伺、睡眠、恶作、贪、嗔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应行法(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  │
  │  、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择灭无为  ┐   │
  └无为法┤非择灭无为├………………………………………………三┘
  └虚空无为  ┘ - 明·杨卓

佛学次第统编 【4】境教理行果五法

  于四法宝之外,别加所观之境者,法相宗称之为五种唯识:说境唯识,教唯识,理唯识,行唯识,果唯识之别。 - 明·杨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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