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于六根所接之塵有六:謂色、聲、香、味、觸、法,是爲六塵。塵即染汙之義,以能染汙情識之故。
一、色 謂眼所見者,如明暗質礙等。以能染汙眼根,故謂色塵。
二、聲 謂耳所聞者,如動靜美惡等。以能染汙耳根,故謂聲塵。
叁、香 謂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汙鼻根,故謂香塵。
四、味 謂舌所嘗者,如鹹淡甘辛等。以能染汙舌根,故謂味塵。
五、觸 謂身所感者,如離合冷暖等。以能染汙身根,故謂觸塵。
六、法 謂意所知者,如生滅善惡等。以能染汙意根,故謂法塵。
此之六塵,尚有其他六欲、六入、六處、六境、六賊等名義,茲不繁及。 - 明·楊卓
前言六塵,茲明須舍。即謂欲淨六根者,宜不著于六塵。所謂不著六塵者,以要言之,即諸根之能清淨也。所謂眼不著色則眼根淨,耳不著聲而耳根淨,鼻不著香而鼻根淨,舌不著味而舌根淨,身不著觸而身根淨,意不著法而意根淨。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