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于六根所接之尘有六:谓色、声、香、味、触、法,是为六尘。尘即染污之义,以能染污情识之故。
一、色 谓眼所见者,如明暗质碍等。以能染污眼根,故谓色尘。
二、声 谓耳所闻者,如动静美恶等。以能染污耳根,故谓声尘。
三、香 谓鼻所嗅者,如通塞香臭等。以能染污鼻根,故谓香尘。
四、味 谓舌所尝者,如咸淡甘辛等。以能染污舌根,故谓味尘。
五、触 谓身所感者,如离合冷暖等。以能染污身根,故谓触尘。
六、法 谓意所知者,如生灭善恶等。以能染污意根,故谓法尘。
此之六尘,尚有其他六欲、六入、六处、六境、六贼等名义,兹不繁及。 - 明·杨卓
前言六尘,兹明须舍。即谓欲净六根者,宜不着于六尘。所谓不着六尘者,以要言之,即诸根之能清净也。所谓眼不着色则眼根净,耳不着声而耳根净,鼻不着香而鼻根净,舌不着味而舌根净,身不着触而身根净,意不着法而意根净。 - 明·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