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離我法二執,二空妙智所顯圓成實性,即諸法之勝義。所謂一真法界,亦即名爲真如。真實而不虛妄,如常而無變易,在凡不減,在聖不增,在迷不染,在悟不淨,常如其性故,即唯識之實性也。 - 明·楊卓
觀門次第,從粗至細,總有五重:
一、遣虛存實識 謂觀遍計所執,唯虛妄起,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若爾何故得言唯識?唯言但遮愚夫所執,定離諸識實有色等。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叁分位故,四實性故,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
二、舍濫留純識 謂雖觀事理,皆不離識。于此內識,有境有心。識唯內有,境亦通外。恐濫外故,但言唯識。
叁、攝末歸本識 謂見相二分,俱依識有。若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是故攝末歸本,名曰唯識。
四、隱劣顯勝識 謂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以心王勝而心所劣。隱劣顯勝,名爲唯識。
五、遣相證性識 謂識言所表,具有事理。事爲相用,遣而不取。理爲性體,應求作證。 - 明·楊卓
諸識及彼心所,皆能變似見相二分。立轉變名,所變見分,說名分別,能取相故。所變相分,名所分別,見所取故。由此正理,彼實我法,離識所變,皆定非有,離能所取,無別物故。非有實物,離二相故。是故一切有爲無爲,若實若假,皆不離識。唯言爲遮,離識實物,非不離識心所法等。或轉變者,謂諸內識,轉似我法外境相現,此能轉變,即名分別。虛妄分別,爲自性故。謂即叁界心及心所,此所執境,名所分別,即所妄執實我法性。由此分別,變似外境,假我法相,彼所分別實我法性,決定皆無,是故一切皆唯有識,虛妄分別有極成故。 - 明·楊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