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相續,由惑業苦。 一、惑 發業潤生煩惱名惑。 二、業 能感後有諸業名業 叁、苦 業所引生衆苦名苦。 惑業苦種,皆名習氣。前二習氣,與生死苦,爲增上緣,助生苦故。第叁習氣,望生死苦,能作因緣,親生苦故。此惑業苦,應知總攝十二有支,謂從無明乃至老死。無明愛取是惑所攝,行有一分是業所攝,七有一分是苦所攝也。前十是因,後二是果。如斯因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與愛取有,或異或同,若二叁七各定同世也。 - 明·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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