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犯者,持,謂保持。犯,謂侵犯。既有戒生,即有持犯。保持戒律謂之持,侵犯戒律謂之犯,持犯並舉,乃總名也。戒律有止惡作善之二門,持犯亦各有二: 一、二持者 一、止持 保持五戒乃至具足戒等之止惡法,防止叁業也。 二、作持 保持安居、說戒、忏悔、禮拜等作善之法,策勵叁業也。 二、二犯者 一、作犯 盲動叁業,觸止持之法,即由作爲犯者。 二、止犯 怠慢叁業,不修作持之善業,即由止爲犯者。 - 明·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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