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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诸法”。总赅万有事理之语。即色、心一切差别之法。与一般所说的万象、万事、万物等语相当。又称一切法,泛指宇宙间一切事物。在唯识学中,约万法为百法,复束之以五位,名曰“五位百法”。《大乘百法明门论》曰:“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一切法可分作有为法和无为法两类,有为法是因缘造作之法,无为法是万法之实性。在五位百法中,前四位九十四法是有为法,第五位是无为法。 - 于凌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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