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作自相,爲“共相”的對稱。指一人所感,一人受用之相,如色法中五根等正報。正報的親因緣種子稱爲不共相種子,受不共業種子的資助而起現行,即不共之正報。此又分爲不共中不共、不共中共二種。如五根中的勝義根,獨爲自識所依用,不與他人共同受用,故稱爲不共中不共;五根之扶塵根,雖亦各人有其特殊相異的五根,然與他人共通而受用,故稱爲不共中共。見《成唯識論》卷二所載。 - 于淩波居士著
阿賴耶識儲藏萬法種子,依其變現的事物來分,分爲共相種子和不共相種子。一者共相種子,如日月星晨,山河大地等,可共自他共同受用者,是爲共相種子;二者不共相種子,如各人之五根身,只能由自己阿賴耶識種子變現,僅能供一己受用,是爲自相——不共相種子。參閱共不共四變句條。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