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身受與心受。受是領納所觸之境的心所法。一、身受乃領納于身無分別之受,即眼等五識之苦、樂、舍叁受。二、心受爲領納于心而起分別之受,即意識之憂、喜二受。見《俱舍論》卷二、卷九。 - 于淩波居士著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關於菩提下聯系我們赞助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