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指我執與法執,又作我法二執、生法二執。小乘說一切有部等主張法體實有,故僅揭出“我執”之說;大乘則觀諸法皆空,故對主張法爲實有者,稱爲“法執”,而說我、法二執。法執乃于如幻假有之法生起實有之妄執,其體較寬,爲獨一而起;我執則迷于法之用,故其體較狹,而必與法執並起。成唯識論卷一曰:“由執我法,二障俱生。”此二執皆以薩迦耶見爲體,由于力用不同而有二障之別,即以執我稱爲煩惱障,執法稱爲所知障。爲斷伏煩惱、所知二障,而說二空、二空智;二障斷盡,即證得大涅槃與大菩提。 - 于淩波居士著
二執爲我執與法執,此在八識中並不相同。前五識與第八識,一向無執;第六識與第七識,二執俱有,同時俱起。 - 于淩波居士著
凡夫之迷情,執爲有實我實法。是曰有執。執爲無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體。是曰空執。又名有無二見。 - 于淩波居士著
人我執與法我執。即計著人之實有爲人我執,計著法之實有爲法我執,此與我法二執同一意義,全稱人我執法我執,或生我執法我執。人我爲法我之果,二乘人僅斷果之人我,菩薩更斷因之法我。見《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所載。 - 于淩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