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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水、火、風等四大種爲能造之因,以諸色法爲所造之果,其因與果之間具有五種關系,爲:一、生因:由四大種能生起諸色法,譬如母之生子。二、依因:所造之色法既生,則隨逐于大種之後,譬如弟子之依于師。叁、立因:任持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大地之任持萬物。四、持因:以力持之故,使所造之色可相繼不斷絕,譬如食物之持續身命。五、養因:增長四大種所造之色法,譬如雨露之長養草木。此五因于六因之中,爲有力之能作因所攝,而不攝于其他同類因等五因;于四緣之中,則爲因緣所攝。見《瑜伽師地論》卷叁。 - 于淩波居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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